陸生納健保, 台灣又獨立了.
看到了一則推文, 寫說, 陸生納健保, 應付全額.
仔細查了查, 這說法是蔡英文總統提出的.
但就新聞宣告而言, 依然是有補助的, 比照外籍生, 政府四成.
我就在想, 僑生陸生, 到底之前有沒有健保, 查詢了之後.
原來, 又是個黨國餘孽中華民國問題.
因為是中華民國, 兩岸關係條例.
所以, 中國人來自由地區台灣, 只能算是[停留]而非[居留].
所以港澳生可以保健保, 因為他們是[僑生], 而中國人不行.
最根本方式, 就是把全民健保法裡面的[居留]一詞改掉.
現行方式等於用行政命令或法律? 加了條細則但書, 全民健保局可以依照入境資料, 認定他們是居留.
講白點, 除非修兩岸關係條例.
否則現行方式, 等於是台灣又獨立了一次.
陸生等同外籍生, 也就是外國人, 一邊一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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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人真的太有趣了.
所稱「僑生」係指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,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,並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。僑生身分認定,由僑務委員會為之。
「港澳學生」係指:香港或澳門居民。取得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。依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」申請來臺升學者。港澳學生在學期間比照「僑生」享有各項課業輔導及生活輔導等照顧。港澳生身分之認定,由教育部為之。
得依「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」申請來臺就學者有以下4類: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: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,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。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,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8年。具外國國籍,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。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。以上2.至4.之申請者尚需符合以下條件: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。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(擬就讀大學醫學、牙醫或中醫學系者,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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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聲張對於中國大陸的主權, 但又面對於中國大陸的現實, 所以, 始終用各種名目掩耳蓋鈴, 這種風格, 兩岸都依樣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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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 這個還是要認真研究啦......
目前看起來, 就是因為兩岸關係條例的掩耳盜鈴, 所以陸生只能用[停留], 而導致不符合健保法的[居留]概念.
與其讓眾人罵政府的對中國人過好, 何不精神強姦一下, 你看, 我們又讓台灣跟中國成為兩國了, 多好. 多有成就感.
說甚麼普世人權, 真的距離太遠. 說甚麼, 健全財政, 那也真的太遠. 那些, 都是說給左派聽得, 而不是給大眾. 這裡吃了虧, 就該在別的地方討回公道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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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像所謂的國會改革, 讓立法院有調查權.
直接修憲, 把司法院跟考試院都廢了, 三權分立, 那多好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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