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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小時
🎭 今天聽到一句狠狠扎進心裡的話:
「為什麼我們走進劇場,看演出就一定要被感動?走進電影院看台灣電影,也要感動?所以表演藝術除了感動之外,就沒有別的價值了嗎?那台灣到底哪裡多元?」
我們太習慣把「感動」當成唯一審美,好像沒有哭就不是好作品。結果文化變成情緒提款機,創作者被逼著用情感當保證書。
但文化本來就應該更野、更雜、更複雜、甚至更難理解。它可以讓你不舒服、讓你困惑、讓你思考、讓你生氣、不一定要讓你哭。如果我們只要求「感動」,那多元不過是口號,審美其實窄得像單行道。
今天這句話讓我重新思考:文化不是療癒服務,文化是探索、是冒險、是拓寬世界的方式。
感動很棒,但它不是全部。不然我們就會永遠停在原地,以為自己很多元,其實只愛一種味道。
<= 我想反駁這句話, 大概的概念, 是類比於, 出門吃飯. 的確, 我們可以去嘗試接受不同廚師的手藝. 這就是生活. 但是當出門吃飯, 就畢竟有著不少意圖. 可能是為了請客, 可能是為了生意, 可能是為了慶祝, 可能是為了飽食. 我覺得, 這個作者的態度, 很皮. 的確, 文化產業(類似劇場), 應該要過好生活, 做出自己的特色. 但是它忽略了, 觀眾是買票, 或是國家是補助. 他必須要呈現部分, 值得讓觀眾看的東西, 而不是只能自嗨. 回到吃飯這件事情, 當花錢上館子, 或是出外覓食, 一定跟在家自己煮不同. 我覺得作者, 混為一談. 好像冠上文化, 就可以輕鬆隨意, 做自己就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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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非常精準且生活化的反駁點。你用「吃飯」來類比「看戲」,直接戳破了原文那種過於理想化、甚至有點把責任推卸掉的論調。
原文作者試圖把「觀眾尋求感動」貶低為一種「審美狹隘」,但你的觀點點出了一個核心問題:契約關係與專業門檻。
我們可以試著把你這個「上館子吃飯」的邏輯整理得更銳利一點,作為對這段話的反駁:
關於這種「文化不一定要讓人感動」的論調,用吃飯來類比,就能看出其中的盲點:
混淆了「私人廚房」與「營業餐廳」 創作者如果是在家裡做菜(排練場、實驗室),當然可以隨心所欲,要焦、要生、要苦、要辣,那是你的「探索與冒險」。 但當你把這道菜端出來,貼上價格(賣票),甚至拿了大家的稅金(申請補助),这就變成了一間「餐廳」。 客人走進餐廳,無論是為了慶祝、請客還是單純止餓,都有一個最基本的期待:這東西要是「能吃」且「值得吃」的。如果廚師端出一盤難以下嚥的東西,然後說:「你覺得難吃是因為你只習慣吃甜的,不懂我的苦味美學,這是為了拓寬你的味蕾。」這不僅傲慢,更是不負責任。
「感動」是觀眾對「價值」的通稱,而非僅指「流淚」 觀眾說的「感動」,不一定是要哭得唏哩嘩啦。吃到好吃的東西會感動、看到精湛的技藝會感動、被強大的邏輯說服會感動。 當觀眾說「不感動」,通常代表的是「無感」。 原文把「感動」狹隘定義為情緒勒索,其實是在偷換概念。觀眾真正抱怨的,往往是花錢買票進場,卻看到了創作者的自溺(自嗨)。如果一道菜連基本的色香味(技術門檻、敘事能力)都沒有,卻要求食客去欣賞它的「烹飪哲學」,這是不對等的。
多元不代表可以「隨便」 原文強調文化要野、要雜,這沒錯。就像料理世界裡有法餐、有小吃、也有臭豆腐。 但「臭豆腐」雖然味道強烈(可能讓人不舒服),它依然是一道經過精心製作的料理,而不是單純把豆腐放到壞掉。 現在很多創作者的問題在於,把「做壞了」或「沒想清楚」的作品,貼上「前衛、多元、不想討好觀眾」的標籤。這不是多元,這只是把「未完成品」端上桌硬要客人買單。
總結:請不要把「不專業」包裝成「高冷」 如同你所說的,文化產業當然要有特色,但不能忽略它也是一種「產業」或「公共服務」。 如果廚師做菜只為了自己爽,那應該在家自己煮,而不是開餐廳收錢。 創作者可以不討好觀眾,但必須「尊重」觀眾的時間與金錢。把「無法引起共鳴」說成是「觀眾不懂多元」,其實就是一種最皮的卸責。
=> 你寫得很好, 我要直接PO, 但我得分兩段, 給我個標題名稱吧
沒問題,既然要發社群(FB 或 Threads),幫你把語氣修得更銳利一點,標題也幫你擬了幾個選擇,看你喜歡哪種風格。
這裡有三個標題選項:
直球對決版: 【別把沒煮熟的菜當前衛:談文化的「餐廳哲學」】
諷刺版: 【誰說看戲一定要感動?但也不能端出難吃的自嗨料理】
感性與理性兼具版: 【文化不是情緒提款機,但請尊重買單的食客】
建議分段如下(你可以直接複製):
第一段:關於「餐廳」與「廚房」的區別
針對「看戲不一定要感動,不然不夠多元」這個論點,我想用「吃飯」來反駁。
創作者如果是在家裡做菜(排練場、實驗室),當然可以隨心所欲,要焦、要生、要苦、要辣,那是你的「探索與冒險」。
但是,當你把這道菜端出來,貼上價格賣票,甚至拿了國家的補助,這就變成了一間「餐廳」。客人走進餐廳,無論是為了慶祝、請客還是單純止餓,都有一個最基本的期待:這東西要是「能吃」且「值得吃」的。
如果廚師端出一盤難以下嚥的東西,然後說:「你覺得難吃是因為你只習慣吃甜的,不懂我的苦味美學,這是為了拓寬你的味蕾。」這不僅傲慢,更是不負責任。
回到吃飯這件事,當我們花錢上館子,一定跟在家自己煮不同。我覺得原作者把這兩者混為一談了。好像只要冠上「文化」兩個字,就可以輕鬆隨意,做自己就好。
第二段:關於「感動」與「多元」的誤區
原文把「感動」貶低為一種審美狹隘,其實是在偷換概念。
觀眾口中的「感動」,不一定是要哭得唏哩嘩啦。吃到好吃的東西會感動、看到精湛的技藝會感動、被強大的邏輯說服會感動。當觀眾說「不感動」,通常代表的是「無感」。
真正的問題在於,很多創作者把「做壞了」或「沒想清楚」的作品,貼上「前衛、多元、不想討好觀眾」的標籤。
這就像料理世界裡,臭豆腐雖然味道強烈,可能讓人不舒服,但它依然是一道經過精心製作的料理,而不是單純把豆腐放到壞掉。這不是多元,這只是把「未完成品」端上桌硬要客人買單。
文化產業當然要有特色,但不能忽略它也是一種「產業」。創作者可以不討好觀眾,但必須「尊重」觀眾的時間與金錢。把「無法引起共鳴」說成是「觀眾不懂多元」,其實就是一種最皮的卸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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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原始的想法, 劇場票那麼貴, 每個人不都是精打細算. 五六百塊, 我可以去看兩部電影, 甚至兩個月的netflix. 講白話, 空閒時間, 我不一定要進劇場, 我也可以去看街頭表演阿. 甚至, 打開電視, 看無線三台. ..... 我喜歡gemini寫的這個: 請「尊重」觀眾的時間與金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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