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PEV%2c112%2c%e5%8c%97%e5%b0%8f%2c3819%2c20231130%2c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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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十場兩萬五, 等於一場所得只有兩千五. (真是窮困的收入)
2. 演出不給演員薪資, 理由是演員表現不佳導致毀損名譽, 兼有給貴賓票卷, 又未能帶入票房. (這關聯性? 除非合約有保障銷售, 否則....... 她應該要用貴賓票卷*數量的票卷金額去等同薪資所得)
3. 演出兩周十場票房1440張. ....... 就我當初看的抽樣, 差很大... 我那場不超過十個. 前台是看到有一手票卷, 沒人領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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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同樣的理由, 這次的演員, 領不到的機率也很高. 畢竟如果走音亂跳, 都可以視為違約的話.
(我不覺得票房有好到某種程度... sincerely) 挖靠, 賣了120張!!!! 這個有嚇到我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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