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封來自法庭的邀請函_PHi表演工作室_2023城南有意思 司法沈浸式戲劇演出
我覺得, [何裕天]演得很有意思, 記者跟死者, 形象真的差很多.
就像演後座談的提問, 監視器[疑似]拍到該人, 那到底能否採信?!
關於這個故事, 這是很類似的問題, 一切都只有自白書, 辯護人採用的幾乎都是心證.
我會覺得劇中的發展是有意思的, 雖然逃離死刑, 但仍然是十六年的有期徒刑.
講句現實的, 第一個可能無知, 但第二個絕對是蓄意, 是否其情可憫, 這是可以辨證的.
我會覺得辯護人提到小孩, 是不智的, 如果她也幫小孩保險呢?! 與其總是[她覺得], 應該是[小孩本身覺得], 那比較重要吧.
劇中, 雙方的論證, 我都覺得, 過於粗糙了. 就是[死刑]跟[無罪], 我真的不知道這是否法庭上的正常程序. 畢竟以量刑而言, 十多年真的很夠了... (演後, 法官提到, 就事實?而言, 管教年限的邊際效益會降低, 關越久效果不會越好).
或許, 鄉民們會覺得[寧殺錯不放過], 但當事者應該會覺得[寧放過不錯殺]. 我還滿喜歡劇中或演後, 法官說得, 有的時候, 她會覺得, 辯護人或是檢察官, 掰的都太誇張了, 能不能講重點拿證據, 情緒發言雖然可以理解, 但對於案情判斷, 真的沒有任何意義.
(如果統計判決書, 應該很有趣, 類似的案件, 判的結果是否相同? 差異點是因為攻防的觀點不同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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