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4月10日 星期一

[戲劇] $900_藝術之子_黃郁晴✕娩娩工作室_2023TIFA

 $900_藝術之子_黃郁晴✕娩娩工作室_2023TIFA

[這版我要廢掉, 鼓勵某些行為, 而沒有設想做了那些行為的人要怎麼安置, 對我而言, 那樣是不道德的.]

友人說: 導演也是會挑的, 他會挑, 不懂得反抗或涉世未深容易被唬住的對象, 就如同[Netflix_以神之名:信仰的背叛], 他會塑造一種藝術就是得要犧牲的氣氛. 二十年前的劇場, 在甚麼都不知道的狀況下, 身在其中的人, 會為了衝擊而衝擊. (她舉的後面兩個, 我不是很懂, 可能也沒有記正確. 但前面那點, 真的很重要)

....... [這部怎麼寫都會暴雷!!].

看完了演出, 腦中浮現的, 是[性侵]真的是個很尷尬的問題, 是權術逼迫還是心甘情願?! 當然, 現在的教育是, 只要對方不喜歡, 那就是性侵. 可是要怎麼確認對方的意願呢?! 劇中呈現的, 是在對戲的時候, 導演上了演員. 可以解釋成, 因為導演的威嚴, 所以演員不知反抗. 但也可以解釋成, 因為對戲的途中, 演員說服自己要愛上跟她對戲的導演, 所以兩情相願下. (在演出的過程裡, 女方並沒有任何的大聲掙扎, 以旁人的眼光, 真的很難說對方被強迫.... 當然就女方在首演前, 恐懼到不敢上台. 以這種狀況而言, 她的確是被迫害)

看完的當下, 我會覺得, 這部演出, 她並沒有解決問題, 或許她闡述了某部分受害者心態, 可是, 真的有效解決問題的作法, 是讓導演的惡跡被公開, 因為公開了, 他才會知道, 他這樣做是錯的. 但相對的, 公開這件事的演員, 她的演藝生涯應該也完蛋了. 就如同劇場的血汗薪資問題一樣, 就是要有革命先烈去法院, 只要有先例, 那自然的, 劇團負責人就會開始小心, 寧可給足, 不願事後補繳(那罰款得要乘倍). 但一樣的問題, 誰要當赴死的先烈?!

友人說: 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她身上, 因為她個性很烈! 

而很遺憾的, 加害者真的會挑選, 他會挑選那種不太會反抗, 遇到挫折會先責怪自己的.... 就像愛上加暴者的被侵害者一樣, 她們得靠這種方式來讓自己繼續活著. 這都是個人選擇, 但問題是從法律?的觀點來看, 是否兩情相願, 就成了[性侵]成立與否的關鍵.

故事裡, 導演身邊應該算是有四個女人, 她們各差了四?歲.

A女, 是導演的妻子?/女友, 感覺因為年老色衰, 所以不斷的幫導演物色新的對象.

B女, 是成熟的演員, 一切都知道, 但也都不打破, 明哲保身, 直到最後, 她想要證明自己也是有魅力的, 因而跟導演發生關係, 懷孕後, 開始尋找幫助.

就劇中的台詞, 我懷疑她告不成性侵. 她妒忌其他三個人都可以跟導演發生關係, 所以她才努力跟導演發生關係. 懷孕了後, 開始自我否定?! 尋求慰藉?! 感覺此時的她, 才開始想要找群體的力量, 來抗議導演的權術性侵. (但聽起來, 她就是主動勾引)

C女, 涉世未深, 無權無勢, 因而借居在排練室裡, 懷孕後, 她跑到山裡, 開了[小山居], 讓被性侵犯的女子, 能夠到此進行團體治療. B女問C女, 錢那來? C女回答, 她還有跟A女聯絡. (言外之意, 導演/A女, 應該有付她封口費).

我會直覺C女住的這個地方, 是導演買給她的, 坐公車轉捷運可以到劇場, 團體治療室, 香草花園陽台, 還有一個居住的房間, 直覺會覺得那樣子的空間, 可能要[八百萬]吧. 導演/A女, 可能給了C女這筆錢, 讓她可以安頓在這裡, 養育小孩.

C女, 告[性侵], 應該會贏? 而且A女D女, 應該都是共犯. 所以因此, 導演/A女才會願意給她生活費吧? 因為導演/A女給了錢, 而且C女收了, 那理論上法院就不會判太重, 畢竟他/她有悔改的意圖.

D女, 當初的排練助理, 當C女不能上場, 進而替補, 成了後續劇團的台柱. 她跟導演發生關係的時間點, 就B女的說法, 可能很早. (導演真的不怕死, 搞一個要花八百萬, 這一個再告?? 做劇場的, 有那麼多錢可以賠償嗎? 不過B女也說, C女消失的無蹤, 所以可能沒有人會想到, 被性侵是可以上法院, 然後得到賠償的. 只會覺得, C女耐不住, 導致下一個犧牲品的產生.)

D女算不算性侵, 這真的是個好問題, 畢竟演出都沒有講. 但依常理, 導演花了一大筆錢把事情壓下去, 就應該會警惕, 理論上他應該會花更多的精力去談情說愛, 讓事情導向男女情愛.

不過, 就故事的原本概念, 應該三個女子, 都是打算歸納到[權勢性侵]才是. 理論上, 她想講述的, 應該是握有權力的[導演], 藉由手段, 逼迫演員沒有辦法抗拒. 而後三女各自被影響的心路歷程?!

[性侵]或是[霸凌]的發生, 可能(我真的不確定, 畢竟我沒有專門在研究這個), 是因為加害者不知道其嚴重性, 這場演出, 或許因為想要接近真實, 而導致結果看起來, 沒有很警示作用. 劇中的女子, 沒有一個有勇氣說[不], 或許真實世界就是如此, 但旁觀者真的太難去界定狀況是甚麼了... (要改善, 感覺就是性教育要教好, [勇敢說不]; 還有讓加害者知道這樣做的後果會有多慘)

劇情本身沒有進行延伸, 最後的結果對我而言是渾沌的, B女之後呢? 生或是告? C女對於小孩的想法是甚麼? 讓他成為聖人? 證明自己是失身給一個偉大的藝術家?! 導演反省了嗎? 他還會再犯嗎? 還是他開始走利益交換路線?! 或是一夫多妻路線?! 劇中關於這些都是空白, 我抓不到, 製作團隊希望觀眾們會得到甚麼.

看戲前, 我就覺得這部戲給我的感概應該還好. 老實說, 看戲那麼久, 也聽聞了很多八卦: 不合理的排練費, 不尊重工作人員的導演, 戲劇老師的霸凌惡習, 演員的不認真. 我始終保持著自己的一個想法, [身為觀眾, 買票看戲, 就已經是滿分; 只討論舞台上的, 不討論舞台外的]. 沒有慷慨赴死的烈士(勇敢爭取自己權益不畏懼被封殺), 勇於宣傳的鬥士, 很多事情, 是不可能會改變的. 觀眾真的心知肚明, 很多好作品, 是被壓榨出來的. 但除了[買票看戲], 觀眾甚麼也不能做.

(補充一下, 八卦性的東西, 多半不會是常態發生, 一般人都會努力忍耐, 直到真的受不了, 才會宣洩, 也因此, 會造成爆開來的都很極端誇張.)

[相聲瓦舍]封殺[宋少卿], 但他還是演了[京戲啟示錄];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, 要求明示演出名單, [莎士比亞的妹妹們的劇團]雖然將[Baboo]移除名單, 但依然讓他進劇場. 我到現在還是印象深刻, 要求工作人員不戴安全帽, 接下高空拋物. 藝術真的不該逾越基本的那條界線. 但也不該無限上綱無休止的在乎. 身為觀眾, 光是希冀能夠[看到好戲], 說真的就有點困難了... 挑東挑西, 只是害慘自己. 很多八卦, 真的只能當作不知道...... 畢竟都花了票錢, 希冀這些金額, 能夠換來等值或超值的體驗享受, 這應該天公地道吧.

我沒有要強調以上這些, 比[性侵]嚴重, 只是覺得, [握有權勢的人, 必須要非常小心使用自己的權力, 你的一舉一動, 對某些人可能當成磨練, 對某些人可能是一輩子的心靈創傷, 對某些人那叫做示範, 暗示可以跟著有樣學樣. 你覺得我也是這樣過來的, 但卻沒想到, 有些老舊的概念, 早就已經被宣告違法亂紀, 不符合現代社會的最低道德標準]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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