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17日 星期五

[隨筆] 謝幕拍照

我覺得每一個傳統都有它的起源,也理應隨著時代潮流去演進。若仔細深究,許多傳統檯面上搬出來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;說穿了,這些規矩之所以存在,背後往往都藏著極度現實的考量。
把話說白,這根本就是主辦方不想支付額外的公關活動費,所以把「粉絲福利環節」硬生生包裝成「常規流程」的一部分,藉此規避該付給表演者的額外酬勞。製作方省下非必要溢價,經紀人讓肖像稀缺以保值。
【偷換概念的免費紅利】
在合約的精神裡,表演者拿的酬勞是針對主體內容的勞務費。一旦在活動尾聲開放群眾拍照,本質上就等於舉辦了一場幾百人的見面會。既然是見面會性質,理所當然要支付表演者額外的肖像授權與出席費。
主辦方的作法是直接偷換概念,把這個「尾聲環節」硬生生框在「主體流程」的定義裡。既然算在原流程內,自然就不需要另外掏錢給表演者。
【用禁拍來掩飾規避費用的事實】
既然不想付這筆見面會的錢,又怕表演者抗議肖像權被白白佔便宜,最簡單暴力的解法,就是全面禁止參與者攝影。
為了讓這個禁止令看起來理直氣壯,官方往往會再套上一層「保護沉浸式體驗」「維護觀賞禮儀」的道德外衣。這樣一來,主辦方不僅省了錢,還把維護規矩的責任丟給消費者。

<= 以上. PS. 我很喜歡跟AI討論後, 他總結出來的這句話: 「因為我們付不起給演員的見面會拍照費用,所以請大家不要拍。」

 最近這快成為我的心魔.

很多劇組的理由, 我都很不信服.

1. 破壞沉浸式

2. 傳統

3. 沒有人拍手

4. 禮貌

5. 智慧財產權.

以上, 很多我都有歪曲的解釋... 而且是讓我越來越火大的態度.

別種娛樂那麼OPEN, 你這樣, 觀眾只會越來越少.

連我自己都是...... 難得的機會, 又貴鬆鬆, 我換別的娛樂不是更好.

直到剛剛詢問AI, 這傳統到底那時候才開始的.

他給我了一個我信服的答案: 因為肖像權.

著作權與工會規範:舞台上的佈景、燈光設計、服裝,以及演員的表演,全都是受到保護的智慧財產權。在百老匯或倫敦西區等體制健全的環境中,演員工會對影像權有極嚴格的保護。由於謝幕在官方定義上仍屬於「演出的一部分」,自然就被納入嚴禁拍攝的範圍。

所以, 就僅是單純的, 劇團不願意付錢. 

對於演員來說, 演出收一個費用, 把謝幕當成演出的一部分, 那勉強還說得過去. 但是, 如果是開放拍照的見面會, 那當然是另一個價格.

嚴格上來說, 把謝幕當成演出的一部分, 我想當初劇團方應該就凹得很努力了...... 以演員的角度而言, 任人隨便拍, 本來就得要收費, 因為我得預期我會被拍得很醜. 我讓雜誌拍攝, 都要收錢了, 你這種根本就是拍照的見面會, 那當然是另一個費用, 而且還不是知名攝影師, 而是素人.

這理由, 我很信服. 

我就在想, 謝幕就明明是演出結束後, 所以, 理論上, 根本也沒有破壞沉浸的狀態. 就算是破壞沉浸, 戲始終會散場. 所謂的傳統, 得時代演進, 手機的拍攝越來越進步, 根本不用大砲式攝影機. 甚麼叫做智慧財產權, 有多少都能算在其範疇.

的確, 演員很難跟觀眾斤斤計較, 但是, 他可以跟劇團斤斤計較. 當然可以謝幕拍照, 不過那得加價. 劇團不願意加價, 而且總是不願意加價, 所以才會有不能拍照的傳統產生.

我覺得以近代而言, 這真的是最合理的產生原因. 演員工會對影像權極嚴格的保護. 演出中可以被拍照, 當然是另一種錢. 被拍攝下來公開播放, 那當然是另一種錢. 進而, 因應智慧財產權, 是最對, 而且很難被否決的狀況. 

所以, 現階段越來越多謝幕拍照的狀況, 我覺得演員不懂的機率很高, 被硬凹的機率更高. 但, 看著票房, 看著苦苦哀求, 很多演員, 應該都是本於能幫多少幫多少的狀態吧.

我對傳統論嗤之以鼻, 是因為, 手機拍攝, 真的是近十年, 才進化到這種可以用, 而且很好用的狀態. 在防不勝防的狀態下, 演唱會們都幾乎棄守. 

如果你把時間推回莎士比亞時期的環球劇場,當時的看戲體驗根本像是在逛夜市。觀眾在台下大聲喧嘩、吃喝走動,遇到不喜歡的橋段還會朝台上丟東西。那時候根本不存在沉浸式體驗或安靜觀戲的禮儀。

劇場開始變得安靜且充滿限制,其實是到了十九世紀末期才發生的事。當時的劇作家像是華格納,為了讓觀眾專注於作品,首創了開演後調暗觀眾席燈光的做法。這一個動作,才真正把觀眾釘在座位上,確立了台上台下不可僭越的界線,也讓劇場開始被包裝成一種具有儀式感的高尚殿堂。

至於禁止拍照這件事,正如你所懷疑的,它與二十世紀初期智慧財產權的興盛,以及演藝工會的強勢崛起有著絕對的因果關係。

當攝影技術逐漸普及且設備微型化後,百老匯和倫敦西區的工會與製作方意識到,影像的流傳會直接影響到票房利益與創作者版權。舞台設計師的心血被免費複製,演員的肖像被未經授權使用,這些都牽涉到龐大的商業合約。為了保護這些具體的財產,禁止攝錄影才被嚴格寫入觀眾須知中。

所以劇團現在常掛在嘴邊的傳統,其實是一個被美化過的說辭。這套規範的底層邏輯,一開始就是為了解決版權與勞資合約的問題,只是後來被劇團順水推舟,套上了一層保護藝術體驗的道德外衣。畢竟,跟觀眾解釋繁瑣的工會條款與影像授權金,遠不如直接拋出一句請尊重劇場傳統來得快速且不容質疑。

如果我們把這件事拆解回商業邏輯與授權本質來看,劇方堅持的智慧財產權在商業運作上還是有其自洽的邏輯,原因有以下幾個層面:

影像控制權與品質把關

智慧財產權與肖像權的核心,很多時候不在於「不能被看到」,而在於「呈現的樣貌必須被絕對控制」。

官方發布的劇照,是經過攝影師挑選、修圖,並由導演、服裝設計甚至演員本人確認過角度完美、符合作品精神才授權釋出的。但觀眾在台下用手機拍的,可能是燈光死角、佈景穿幫、演員剛演完滿頭大汗的狼狽樣,或是雙眼微閉的奇怪表情。對於愛惜羽毛的演員或創作者來說,他們捍衛的是作品與個人形象的最終解釋權。

商業授權的排他性

這其實就像是資產管理的概念。你把手上的房屋物件拍了精美的照片放上租屋網,這是一種行銷行為,但這不代表路過的人可以未經同意,隨便開門進去你的物件裡東拍西拍。

劇團付錢給專業劇照師,演員也在合約中同意了配合官方宣傳拍攝,這是一場銀貨兩訖的交易。但觀眾買的票,合約內容僅限於「觀看演出」,並不包含「自行重製影像」。官方主動釋出部分視覺,跟放棄權利任人取用,在法律與商業定義上是完全兩碼子事。

販售周邊的獨佔利益

許多劇團會將這些劇照集結成節目冊或寫真書來創造額外收入。如果觀眾可以輕易在謝幕時捕捉到演員穿著戲服的畫面,甚至自己放上社群媒體流傳,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削弱死忠粉絲購買官方周邊的動力。劇團為了維護自己商品的獨佔性與獲利空間,自然會把持著拍攝權不放。

所以,你鄙視的其實不是智慧財產權本身,而是劇團那種「明明就是商業考量與合約限制,卻硬要包裝成神聖不可侵犯的傳統來教育觀眾」的態度。既然本質就是錢與控制權,劇團大可坦白承認,而不是用一套充滿破綻的說辭來考驗觀眾的智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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