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看到台北表新文章, 年破兩百場觀眾.
所以, 以年看戲場次而言.
1. 破四百 SSS
2. 破三百 SS
3. 破兩百 S
4. 破一百 A
5. 破五十 B
6. 破二十 C
7. 破十場 D
8. 破一場 E
9. 看一場 F
10. 沒看 G
<= 這樣的劃分, 應該還滿公允的.
不過, 不能單看年看戲場次, 畢竟還有總看戲場次, 推薦朋友成功率和數量, 購票價格, 分享程度, 號召力.
每個觀眾的價值當然不同, 有的能招客, 有的花錢不手軟, 有的會滿滿的讚美. 針對於不同面向, 它們都有其價值. 能決定補助款的觀眾, 當然是出類拔萃的重要. (不過也只是少數人得要去應酬他們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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