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看到一個人的文章,他寫到有關於[搬演他的作品].
結論是,沒有搬演的價值,只能成為[案頭戲]。
我很想回他那篇文章,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。
這屬於創作的問題,寫來自己爽沒有問題,但是要讓眾人爽,那就是種。
有的人天生就是那種寫來普世驚嘆。(不過那少之又少)
有的人,天生就該有點叮嚀,才不會偏離正題。(我不用[正軌]這兩個詞)
從結論而言說起,我最近也都在想這個問題。
單純寫爽的,就只是想說,留點感想給自己看。
這標準正當到沒有人好說話,有要說話,也可以直接置之不理。
但是,當量到某種地步,耗費的成本過於高昂。
那麼,就該思考下一步該如何了。
成立另外的分部是件好事,沒有要改變,只是不同的風格定位。
減少更新頻率,多增加點思索,風格定位明確。
最核心的思考,始終是想成為一個怎麼樣的人。
然後才是怎樣的風格比較適合自己。
人老了,有很多時間,可以先想比較重要的問題。
本想說,年輕的時候,就該多嘗試,但卻又想到,嘗試錯方向,好像很有問題。
但又在想,技巧性的問題,好像多儲備,一定沒有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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